關于申請執行人周明權與被執行人梁代山、廣西恒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田林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9民初449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10月16日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程序,本院于當日立案執行,并于2020年10月28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即償還本案剩余未履行工程款2563元,案件受理費3381元,申請執行費50元。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廣西恒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自覺履行上述義務,現本案已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