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廣西墾建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墾建公司)、廣西墾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港分公司(以下簡稱墾建貴港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廣西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農墾集團公司)、廣西農墾設計院(以下簡稱農墾設計院)、廣西農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墾建筑公司)、廣西農墾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農墾物業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2014)港北民初字第35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墾建公司、墾建貴港分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馬彬華,被上訴人農墾集團公司、農墾設計院、農墾物業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萬峰,被上訴人農墾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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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墾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西墾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港分公司等與貴港市農墾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廣西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