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湖南華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與上訴人李柏秀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均不服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于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2013)張定民一初字第121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3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唐亞萍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田洪山、王麗琴參加的合議庭,于2013年11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湖南華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尚,上訴人李柏秀的委托代理人肖運登到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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