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麗梅、曾憲權、蔣秀珍、曾晶晶、曾玲與被告漢壽縣漢太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太公司)、湖南華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罡公司)、湖南宗輝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宗輝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麗梅、曾憲權、蔣秀珍、曾晶晶、曾玲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史進、被告漢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德愛、被告華罡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傳水、被告宗輝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少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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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梅、曾憲權、蔣秀珍、曾晶晶、曾玲與漢壽縣漢太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湖南華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宗輝建設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