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凱里乾興生態農林開發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宋治國及原審被告貴州順恒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凱里市人民法院(2019)黔2601民初1543號民事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凱里乾興生態農林開發有限公司、宋治國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6民申86號
判決日期:2020-11-18
法院: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凱里乾興生態農林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再審稱,被申請人為達到騙取申請人合法財產的目的,采取向人民法院提交虛假證據、虛報工程量和價款的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迫使申請人在非自愿原則下與其“調解”,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8條、199條、200條、201條的規定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凱里市人民法院(2019)黔2601民初1543號民事調解書,對本案進行提審并作出公正判決
判決結果
駁回凱里乾興生態農林開發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林青
審判員謝文英
審判員李邦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唐庚艷
判決日期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