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維青與被告巴彥淖爾市鴻利元工程建設(shè)有限責(zé)任公司、朱守忠、王永和、劉軍平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后,原告馬維青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q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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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維青與巴彥淖爾市鴻利元工程建設(shè)有限責(zé)任公司、朱守忠等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