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陜于2021年7月3日向寶雞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寶雞中鐵寶橋天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價值802652.53元的銀行存款或者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凍結、扣押。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為申請人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價值802652.53元的財產擔保。2021年7月5日,寶雞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寶雞中鐵寶橋天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非訴財產保全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303財保12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寶雞中鐵寶橋天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價值802652.53元的銀行存款或者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被申請人寶雞中鐵寶橋天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周瑾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薛峰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