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福建省坤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申請執行福州經昕財稅咨詢有限公司、岳賢義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未及時履行本院(2018)閩0102民初1851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游景英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償還欠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利息以100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從2016年3月19日起計算至還清欠款之日止);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案件訴訟費17580元。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版權所有 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