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屠興華與被告南京同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同浦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稱太平洋財保南京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5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屠興華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姚時其,被告同浦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杰,被告太平洋財保南京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國盛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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