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阮永泉與被告南京同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同浦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簡稱平安財險江蘇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戴維揚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于2016年5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阮永泉的委托代理人阮永金,被告同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順權,被告平安財險江蘇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婷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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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阮永泉與被告南京同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同浦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簡稱平安財險江蘇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