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執行人西安米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晉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晉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馬德勝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晉0106民初545號民事調解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西安米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上海晉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晉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等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晉0106執2328號
判決日期:2019-08-06
法院: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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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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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上海晉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晉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馬德勝銀行存款人民幣十七萬七千二百八十五元三分(包括本金十五萬五千元,利息一萬一千四百五十二元七角八分,遲延履行金五千九百一十三元二角五分,案件受理費二千五百二十五元,執行費二千三百九十四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斌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張志超
判決日期
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