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寧波甬新東方電氣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中空能源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于2017年11月01日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49000元、利息損失及遲延履行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執行,并于同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未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已對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因各被執行人未申報財產,本院已依法對其采取罰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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