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隆振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振公司)與被告福建省惠五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五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訴訟中,被告惠五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反訴,本院受理后依法與本訴合并審理,并于2018年6月15日公開開庭進(jìn)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隆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高敏、張某某,被告(反訴原告)惠五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濤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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