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內蒙古康寧爆破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內蒙古華林礦業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依據(2020)內0624民初187號民事調解書申請法院執行被執行人支付所欠案款95239.32元。法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8月21日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當事人繳款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給付義務。2020年8月28日,本院對被執行人(或其企業法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及納入失信措施。2020年10月29日,申請執行人內蒙古康寧爆破有限責任公司以私下處理為由申請撤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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