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中區大隊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請消防管理行政處罰強制一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0年6月4日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中區大隊、山東網瑞物產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魯0103行審28號
判決日期:2020-07-28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人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中區大隊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濟市(消)行罰決字[2019]00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被申請人罰款15000元。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申請人經催告后,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請執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本院審查期間,被申請人向我院交納罰款15000元,后申請人申請撤回強制執行申請
判決結果
準予申請人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中區大隊撤回強制執行申請。
被申請人交納的15000元罰款由本院過付申請人。
本裁定送達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予會
審判員俞春暉
審判員王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書記員徐銘慧
判決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