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天津市華鼎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天津廣合九禹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448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天津市華鼎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依法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天津廣合九禹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175711.06元及案件受理費2107元。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2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財產申報表等,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本院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及天津法院辦案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經調查反饋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證券、不動產、對外投資、車輛等財產信息,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1個但無實際控制金額,輪候查封被執行人名下動產抵押登記設備兩臺。經實地調查被執行人注冊地村委會得知被執行人早已不再經營且所占用土地也已經轉讓,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申請人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線索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落線索,本院已將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