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申請人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訴被申請人昆明市迅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申請人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要求查封、凍結(jié)、扣押被申請人昆明市迅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價值815332.17元財產(chǎn)。申請人以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單保函向本院提供擔保
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昆明市迅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云0112財保48號
判決日期:2019-11-30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查封、凍結(jié)、扣押被申請人昆明市迅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價值815332.17元財產(chǎn)。
保全費4597元,已由申請人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預交。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國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紅麗
書記員符慧蕓
判決日期
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