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津紅檢訴刑訴(2014)9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一×、楊一×、劉一×、劉二×、劉三×、趙一×、王二×、李一×、張一×、陳一×、宮××、楊二×、王三×犯虛開發票罪,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3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蔡文彬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一×及其辯護人王祎成,被告人楊一×及其辯護人何培、馮莉,被告人劉一×及其辯護人章蔚,被告人劉二×、劉三×、趙一×、王二×、李一×、張一×、陳一×,被告人宮××及其辯護人吳淼,被告人楊二×、王三×到庭參加訴訟,期間,公訴機關建議延期審理二次,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