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東港市孤山鎮無名建筑機械租賃站與被執行人吉林省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東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遼0681民初2359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吉林省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東港市孤山鎮無名建筑機械租賃站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依法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動產、收益類保險、金融理財、股息紅利、有價證券等財產進行了查詢和調查,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本院依法向申請執行人送達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限申請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或財產線索,但申請執行人逾期未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