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西安市未央區奧華閥門經營部因與被上訴人陜西金博士冷暖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2017)陜0112民初3503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西安市未央區奧華閥門經營部與陜西金博士冷暖設備工程有限公司管轄裁定書
案號:(2017)陜01民轄終282號
判決日期:2017-07-07
法院: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上訴人西安市奧華閥門經營部上訴稱:本案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依據法律規定,貨幣接收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上訴人作為貨幣接收方,其住所地在西安市,故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不應移送其他法院。綜上,請求撤銷原審裁定,案件由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判決結果
一、撤銷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2017)陜0112民初3503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審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張彩玲
審判員孫葉花
代理審判員張凱
二〇一七年××月××日
書記員陳菲
判決日期
201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