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西安明瑞進達合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瑞進達合能公司)與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欣捷公司對本院凍結其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寧波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寧波分行)開立的賬號為94×××62的賬戶存款2000萬元,以該賬戶為專屬于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法院不應強制凍結為由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解除對上述賬戶的凍結,返還扣劃的財產。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書面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西安明瑞進達合能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執異526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異議人欣捷公司稱,一、根據相關規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帶有專屬性,有著嚴格用途范圍,人民法院不得劃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涉及農民工的權益,若人民法院可強制執行,就無法優先保證農民工權益,法院擅自凍結,嚴重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極有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群眾事件的發生;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具有法定優先權,人民法院不應強制扣劃。農民工工資屬于工作人員的報酬,屬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的部分,屬于法定的優先權,應當優先于其他債權債務履行。綜上,法院凍結的銀行賬戶系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依法不能強制凍結,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對賬戶的凍結,以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為支持其異議請求,異議人向本院提交了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設立證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托管協議、銀行對賬單等證明材料。
申請執行人明瑞進達合能公司辯稱,一、明瑞進達合能公司為避免欣捷公司轉移財產,可能導致其公司取得生效判決后無財產可供執行,進而無法向眾多購房人及時賠付,造成社會不穩定,故申請對欣捷公司相關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二、欣捷公司被查封的賬戶中存在明顯超出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且明顯超出足額支付該項目農民工工資所需全部人工費資金,且該賬戶存在多個工程入賬款項,顯然該所謂農民工專戶存在逃避執行的其他額外款項,依據法律規定,法院可對該賬戶繼續實行凍結、查封措施。綜上,明瑞進達合能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并提交保函作為擔保,其保全申請系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符合法律規定。欣捷公司所謂農民工專戶中存在明顯超出農民工工資的其他款項,存在通過農民工工資賬戶逃避執行的意圖,因此其要求解除對該賬戶的凍結扣劃請求應予駁回。
本院查明,明瑞進達合能公司與欣捷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明瑞進達合能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欣捷公司價值2000萬元的財產。明瑞進達合能公司以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出具的責任限額為2000萬元的保單保函作為擔保。2020年11月17日,本院作出(2020)陜01民初93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價值2000萬元的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2020年11月19日,該訴中財產保全移送本院保全部門。2020年11月23日,本院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凍結欣捷公司名下浦發銀行寧波分行營業部94×××62賬號銀行存款2000萬元。
另查明,寧波和發置業有限公司與欣捷公司、浦發銀行寧波分行簽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托管協議》約定,欣捷公司在浦發銀行寧波分行設立欣捷公司(瞻岐欣捷建設項目)工資專戶,用于鄞州區ZQ01-02-h2a、ZQ01-02-h4居住地塊(瞻岐鎮)項目工程務工人員工資的發放。
上述事實有民事裁定書、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反饋單、專用賬戶資金托管協議等證據在卷予以佐證
判決結果
駁回異議人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高甲星
審判員宋原
審判員黃金華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書記員周瑩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