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內蒙古天房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德州大壯實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55萬元或者查封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已向本院出具保函
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與內蒙古天房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德州大壯實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491民初1270號
判決日期:2021-09-18
法院: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內蒙古天房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德州大壯實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55萬元或者查封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3270元,由申請人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建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張蕊
判決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