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天津市聯合環保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聯合公司)、湖南順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順天公司)、海南瓊山建筑基礎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瓊山建筑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文昌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昌城投公司)、海南地質綜合勘察設計院(以下簡稱海南地質勘察院)以及原審第三人上海華鑄地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華鑄公司)、北京宜都建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宜都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6)瓊9005民初214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天津市聯合環保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湖南順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與文昌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海南地質綜合勘察設計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瓊96民終2030號
判決日期:2020-12-07
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6)瓊9005民初2147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天津市聯合環保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0084元、湖南順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3226.51元、海南瓊山建筑基礎工程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4451元予以退還
合議庭
審判長林敏
審判員吳黨恩
審判員盧艷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超慧
書記員陳素園
判決日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