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海南辰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光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文昌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昌城投公司)及二審上訴人海南第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一建)、海南地質綜合勘察設計院(以下簡稱海南勘察設計院)、二審被上訴人桂林市市政綜合設計院(以下簡稱桂林設計院)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7)瓊96民終1217號民事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作出(2017)瓊民申1152號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審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辰光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邢雄、被申請人文昌城投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林祥、二審上訴人海南勘察設計院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克祥、李詠梅及二審被上訴人桂林設計院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志陽、謝繼香到庭參加訴訟。二審上訴人海南一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