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新疆斯伯特商貿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新疆九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內391640元的資金采取凍結措施。申請人新疆斯伯特商貿有限公司以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投保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新疆斯伯特商貿有限公司與新疆九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0202財保31號
判決日期:2021-04-19
法院: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新疆九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內391640元的資金。
案件申請費2478.20元,由申請人新疆斯伯特商貿有限公司預先交納。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審判員劉利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書記員楊紅霞
判決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