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奎屯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新疆九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價值1571310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擔保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為申請人奎屯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述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提供了擔保
奎屯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九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4003財保251號
判決日期:2020-12-02
法院:奎屯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新疆九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價值1571310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申請人奎屯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已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李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謝雅麗
判決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