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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雙喜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執107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遵義仲裁委員會(2020)遵仲裁字第990號調解書,受理四川金雙喜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與中建四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中建四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250萬元;
采取前款執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則依法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該履行義務部分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蔡一雷
審判員鄧雪梅
審判員廖戡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書記員陳陽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