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貴州聯眾科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建四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貴州中海宏工程有限公司、貴州中藍泰科技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本院依法裁定:查封、凍結、扣押三被告價值500000元的財產,并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2021年1月13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了被告中建四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東城支行賬號尾號0557內存款額度人民幣500000元(實際已凍結金額500000元)。現原告已申請撤訴,并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以上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