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清福訴被告豐澤區明瑞廣告設計部(以下簡稱“明瑞設計部”)、鼎瑞建設(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瑞公司”)、泉州市華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納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清福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高聰穎、黃棍,被告明瑞設計部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建平、莊彬、華納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夢洋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鼎瑞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第一次開庭后,原告劉清福申請追加林明壽、泉州市晟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晟華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本院準許;林明壽提起反訴,反訴被告為劉清福;2018年6月12日,工商部門準予明瑞設計部(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林明壽)注銷登記的申請。本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本訴、反訴,原告(反訴被告)劉清福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高聰穎、黃棍,被告(反訴原告)林明壽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建平、莊彬、華納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夢洋、晟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駱旭旭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鼎瑞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