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齊紅如與被告泗縣虹宇糧食購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宇公司)、安徽興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華公司)、潘大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齊紅如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許光琳、被告虹宇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董紅光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興華公司、潘大春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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