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安徽興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安徽亞非國視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不履行安徽省泗縣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17)皖1324民初5451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向本院申請執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被告安徽亞非國視置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付安徽興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幣1965586.64元。上述欠款利息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自2016年3月16日起,計算至履行完畢為止。案件受理費14880元,由被告安徽亞非國視置業有限公司負擔14880元,安徽興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880元。因被執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強制執行。
本院立案執行后,1、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信用風險懲戒提示,被執行人未實際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