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無數據
四川創恒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非訴財產保全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渝0109財保120號
判決日期:2021-07-23
法院: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四川恒創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立即凍結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價值15000000元的財產。本院已作出(2020)渝0109執保598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凍結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5000000元(實際凍結金額4456388.83元)。2020年11月2日,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商鋪作為其他等值保全擔保物,申請繼續凍結其的銀行存款4456388.83元,并解除對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5000000元的凍結。本院作出(2020)渝0109執保849號執行裁定書,查封了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商鋪、凍結了銀行存款4456388.83元,并解除了對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北碚支行的銀行存款15000000元的凍結。現四川恒創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判決結果
準予四川恒創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請。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丹丹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鄒巧莉
書記員包薇
判決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