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胡崇山因與上訴人雙遼市昊天公路養護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昊天公司)、原審第三人王秀華、原審第三人張紅霞、原審第三人胡慧欣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一案,不服吉林省雙遼市人民法院(2015)雙民重字第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胡崇山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法婕,上訴人昊天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梁鎖軍,原審第三人王秀華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永良,原審第三人張紅霞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樊麗,原審第三人胡慧欣的法定代理人張紅霞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