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某(以下簡稱原告)訴被告黃山市水木古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峰、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況偉龍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朱某某與黃山市水木古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贛0983民初97號
判決日期:2021-04-22
法院: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0906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9年8月,被告通過投標獲得高安市楊柳崗“美麗鄉村建安、綠化工程”承包權。在該公司施工過程中,原告受聘被告從事工程施工,約定每日工資130元。2020年3月23日,原告按照被告安排從事下埋水泥預制水管工作。在施工中因被告事先預挖好的水溝土方突然倒塌,將原告砸成重傷送醫治療。經診斷為骨盆骨折、左骶骨關節脫位、左髂骨骨折、雙恥骨骨折等,法醫鑒定傷殘等級為九級。原告住院花費13萬余元。原告認為自己是在雇傭勞動中受到傷害,被告應當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辯稱:1、原告在本案中存在過錯,自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告是受被告雇請從事勞動以及受傷,但是原告隱瞞自己大腿受傷、裝有鋼板的事實,導致塌方的時候,因自身原因及操作不當造成骨折,原告自身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2、原告起訴的賠償標準過高。3、事發后,被告已經支付了醫藥費124675.18元,且另外支付了其他費用27550元,該糾紛已經經過人民政府協調處理。
本院認定本案事實如下:2019年8月,被告通過投標獲得高安市楊柳崗“美麗鄉村建安、綠化工程”承包權。在施工過程中,被告雇請原告從事工程施工。2020年3月23日,原告受被告的安排到挖掘機挖出的約2米深的溝中埋設塑料波紋管。在埋設波紋管過程中,因溝兩旁的土是松土而出現土壤塌方,將原告齊腰壓在溝中導致原告受傷。在場工人將原告挖出后,將原告送往高安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后于2020年3月25日轉院至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20天,于2020年4月14日出院。經診斷,原告受傷為骨盆骨折、左骶骨關節脫位、左髂骨骨折、雙恥骨骨折、雙坐骨骨折。出院醫囑全休6月。被告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124675.18元。出院后,被告于2020年4月14日向原告支付了護理費和伙食補償費等8700元,于2020年6月24日向原告支付了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等8850元。2020年10月21日,經江西南昌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骨盆多處骨折,嚴重畸形愈合,為九級傷殘;后續治療費為20000元;自損傷之日起誤工期為180日、護理期為90日、營養期為90日。2021年2月2日,被告提出對原告舊傷與現在傷殘的關聯度及后續治療費進行鑒定。經本院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鑒定中心于2021年3月2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原告的后續治療費為20000元,其傷殘與2020年3月23日受傷的關聯度為91%-100%。被告支付了鑒定費3200元。
以上事實,有原告的陳述、原告提供的做工證明、調解說明、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原告父子關系證明、銀行轉賬記錄、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出院記錄、出院證明、病人費用清單、高安市人民法院出院記錄、疾病證明書、費用清單、江西南昌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被告的陳述、被告提供的醫藥費發票、收條、微信轉賬記錄、電子回單、證人劉某的證言、證人占某的證言、江西神州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等證據在卷佐證
判決結果
一、被告黃山市水木古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朱某某各項損失95269.5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支付;
二、駁回原告朱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18元,減半收取1459元,由原告朱某某承擔368元,被告黃山市水木古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承擔1091元。鑒定費用3200元,由被告黃山市水木古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遞交上訴狀之日起七日內,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匯款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戶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14×××07,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宜春經濟開發區支行)。如逾期不交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義務人在本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在本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應遞交申請執行書與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證據或線索材料
合議庭
審判員盧桂根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書記員張莉
判決日期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