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岑鞏縣人民法院(2020)黔2626民初917號民事調解書,立案執行岑鞏縣輝煌建筑器材租賃部與貴州中聯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調解書內容,貴州中聯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當支付岑鞏縣輝煌建筑器材租賃部設備租賃費20458元、材料損失款3510元、違約金3000元,共計26968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405元;履行期限屆滿后,貴州中聯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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