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簡稱恒昌長春分公司)與上訴人吉林省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筑裝飾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因不服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2012)雙民初字第989號民事判決,均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恒昌長春分公司負責人鄧心中及其委托代理人索若飛,上訴人建筑裝飾公司委托代理人陳新、徐宏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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