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家莊市勝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裕華分公司與被告河北馬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馬建波、李春葉、趙曉培、馬成濤、馬成、李凱、李曉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冀0108民初3372號民事裁定書,凍結被申請人河北馬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馬建波、李春葉、趙曉培、馬成濤、馬成、李凱、李曉飛名下2500000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請人名下同等價值財產。原告石家莊市勝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裕華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的查封或凍結
石家莊市勝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裕華分公司、河北馬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冀0108民初3372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12-18
法院: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河北馬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馬建波、李春葉、趙曉培、馬成濤、馬成、李凱、李曉飛銀行存款2500000元或被申請人名下價值2500000元財產凍結或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展召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張晨
判決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