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尚佰貿易有限公司與云南翔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市元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一案。我院于2015年1月21日收到申請人材料,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執行
上海尚佰貿易有限公司、云南翔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無因管理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曲中法執字第21號
判決日期:2015-11-07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云南翔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市元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但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暫無執行條件。申請執行人提供不了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線索
判決結果
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曲中法執字第21號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它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繼續執行
合議庭
執行員趙德成
執行員蔣云俊
執行員田仲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書記員張震
判決日期
2015-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