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米金子、丁汝與被申請人李銘、肥城市通達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保全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審理庭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魯0983民初2445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10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并于2021年4月19日移送執行。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于2021年4月20日凍結被申請人肥城市通達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設銀行、肥城農商銀行賬戶存款,凍結期限一年。并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吉林省柳河縣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請人李銘名下房產一處,查封期限三年。
至此,保全事項全部實施完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魯0983執保943號予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