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吾耕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湘潭水利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區發展苗木種植銷售中心、上海萬軍貿易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申請人上海吾耕實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湘潭水利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區發展苗木種植銷售中心、上海萬軍貿易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0431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由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擔保
上海吾耕實業有限公司與湘潭水利電力開發有限公司、上海萬軍貿易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51民初7449號
判決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湘潭水利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區發展苗木種植銷售中心、上海萬軍貿易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0431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
凍結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的,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上海吾耕實業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孟文娟
書記員陳君怡
判決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