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湘潭水利電力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熊銀華追償權糾紛一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的(2020)湘03民終96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執行申請,申請執行標的為109.785898萬元,本院于當日立案執行
湘潭水利電力開發有限公司、熊銀華追償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0381執271號
判決日期:2021-05-18
法院: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3月1日,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2021年2月23日發起總對總網絡財產查控,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工商登記、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線索。本院已對被執行人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至此,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應予終結,被執行人熊銀華尚有109.785898萬元未執行到位
判決結果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湘03民終969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如發現被執行人具備了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劉輝南
審判員蔣叢仁
審判員唐文樂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劉桂林
書記員馮思琪
判決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