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國醫藥集團聯合工程有限公司向太原市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山西國新晉藥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7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并依法提供了擔保。太原市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中國醫藥集團聯合工程有限公司與山西國新晉藥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晉0110財保63號
判決日期:2019-12-26
法院: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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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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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西國新晉藥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7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中國醫藥集團聯合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韓夢甜
書記員郗妍琪
判決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