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日照潤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日照春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2020)魯1102財保626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被申請人日照春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區支行賬號81×××01內存款100萬元予以凍結;
二、將被申請人日照春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賬號37×××85內存款100萬元予以凍結,保全標的額為200萬元。
在執行實施過程中,本院已向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區支行、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棗莊支行送達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已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書確定的保全事項實施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