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濤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與邯鄲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共計131450元。在執行過程中,邯鄲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將申請執行款131450元及本案執行費1872元匯至本院銀行賬戶。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4條第(1)項規定,河北金濤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的(2020)津0116民初12531號民事判決書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版權所有 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