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陜西中直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陜西中交基礎建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內存款309235元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以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擔保額309235元的保函向本院提供擔保
陜西中直建材有限公司與陜西中交基礎建設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陜0113財保899號
判決日期:2019-12-26
法院: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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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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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陜西中交基礎建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內存款309235元。
上述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需要延長期限的,申請人應在期限屆滿前十日內書面向本院提出申請。逾期申請,上述財產保全措施在期限屆滿時自行解封。
案件申請費2066元,由申請人陜西中直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逾期不起訴的或不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路安平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劉容容
判決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