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陜西中直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直建材公司)與被告陜西中交基礎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
陜西中直建材有限公司與陜西中交基礎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陜0113民初21292號
判決日期:2019-12-21
法院: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訴稱,因承建工程需要,原告向被告供應商品混凝土,原告依約履行了供貨義務,被告卻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貨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貨款及至實際支付之日的違約金(暫計算至起訴之日為609235元);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和保函費由被告承擔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婷
審判員楊冉
審判員林圩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書記員馬小姣
判決日期
201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