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天津市陸海測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海測繪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山東瑞源特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源公司)、丁翠、董山技術(shù)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津03知民初72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天津市陸海測繪有限公司、山東瑞源特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術(shù)服務(wù)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民終571號
判決日期:2021-07-02
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陸海測繪公司提交撤訴申請書,請求本院準許其撤回對瑞源公司、丁翠、董山的起訴
判決結(jié)果
一、撤銷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津03知民初728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天津市陸海測繪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8785元,減半收取4392.5元,由天津市陸海測繪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9558.5元,減半收取4779.25元,由天津市陸海測繪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黃硯麗
審判員董聲洋
審判員王倩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張軍強
判決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