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江蘇漫之星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泰富重裝集團有限公司、泰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泰富建設工程(池州)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8666965.09元及利息。執行中依照(2020)皖17民終357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傳票傳喚被執行人到庭接受調查詢問(未到庭)。經多次提起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依法對被執行人相關銀行賬戶進行凍結,并在相關部門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登記的車輛(車輛因未能實際控制而進行處置)。到相關部門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其他財線索,委托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調查亦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核查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暫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通過網絡關聯案件查詢到被執行人尚有多起案件未履行。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執行人亦提供不出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線索,本院已告知本案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現已執行到位標的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