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安徽祺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泰富建設工程(池州)有限公司、泰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1621964.9元及利息。執行中依照(2020)皖1721民初2899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傳票傳喚被執行人到庭接受調查詢問(未到庭)。經多次提起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依法對被執行人相關銀行賬戶進行凍結,其名下的車輛已在其他案件登記查封,因未能實際控制而進行處置。到相關部門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其他財線索產。到被執行人住所地調查亦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另查到被執行人在本院尚有多起案件未履行。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執行人亦提供不出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線索,本院已告知本案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現已執行到位標的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