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青島華通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訴被告青島陸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島陸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公開開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原告青島華通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升堂、被告青島陸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薛煥周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青島陸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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